非现场核查,是指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凭据制定的核查计划或核查重点,通过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对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核查的行为。
开展排污许可证非现场核查,包括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行业类别、治理类别、废气(废水)排放口、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废气(废水)自行监测信息等20项内容,具体如下: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核查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行业类别
结合已收集核查资料中排污单位的原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产能、产品类别等信息,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及其注释,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行业类别填报是否正确。
3.治理类别
凭据《牢固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治理类别填报是否正确。3. 废气(废水)排放口结合已收集排污单位的情况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排污口及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质料、平面安排图、监测点位安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放口数量、类型,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排气温度,废水排放去向、排放方法、排放纪律等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合规。
4.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爆发和排放污染物设施对应的污染因子,比照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种类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5.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是否为可行技术,填写是否正确。
6.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限值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废气(废水)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现在是否正确。原则上应选用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7.废气(废水)许可排放量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排放量限值是否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盘算,盘算历程及结果是否正确。
8.废气(废水)自行监测信息
依据自行监技术测指南(点击检察:标准汇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点击检察:标准汇编)、污染物排放标准(点击检察:标准汇编)、HJ819、HJ942等以及地方相关划定,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合规。
9.固体废物治理信息
依据HJ1200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自行贮存/利用/处理设施信息,以污染防控技术要求是否切合要求。
10.废气无组织排放信息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情况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中的无组织管控要求,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无组织防治步伐是否合规。
11.废气特殊时段排放要求
涉及特殊时段的排污单位,核查排污许可证中是否载明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
12.情况治理台账纪录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HJ944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台账纪录内容、纪录频次、纪录形式及生存期限是否切合规范要求。
13.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上报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HJ944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主要内容、上报截至时间是否切合规范要求。
14.情况信息果真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执规律则,《排污许可治理步伐(试行)》《企业情况信息依法披露治理步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果真步伐》等相关文件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信息果真方法、时间节点、果真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15.产排污节点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核查排污许可证整中载明的产排污情况名称是否完整、准确。
16.其他基本信息
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中情况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派计划文件、文号是否完整、准确;核查总量指标等相关信息是否齐全。
依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都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等文件,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大气重点控制区域判定是否正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情况;ぜ苹耐ㄖ返任募,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磷总氮控制区判定是否正确。
依据《关于进一步增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判定是否正确。
核查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填报是否正确。
核查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派计划文件文号、总量指标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核查排污单位的申请质料是否齐全。
17.附图附件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地方文件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是否遗漏附件。
核查图件是否示意清晰、图例明确。
核查生产厂区总平面安排图是否包括主要装置、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排放口等内容。
核查监测点位示意图是否包括所有监测点位置、监测点编号。
18.入河(海)排污口信息
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名称、编号以及批复文号信息,核查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19.土壤及地下水等自行监测信息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规则、政策文件,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0.其他控制治理要求
依据相应执规律则、标准规范,以及地方生态情况主管部分的相关划定,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其他控制治理要求是否合规。